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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生产备案/许可 发布时间:2026-06-03 文章来源:NMPA 阅读人数:103
(三)非临床资料
1.风险管理资料
根据GB/T 42062《医疗器械 风险管理对医疗器械的应用》对产品全生命周期进行风险管理,并提供系统完整的风险管理报告。在风险分析过程中,应充分识别可能的危险源,尤其是非专业用户正常使用及错误使用可能产生的危险;在剩余风险可接受性评价过程中,需考虑提供给非专业用户的信息是否明确、具体、易于理解。当无法将与说明书相关的风险降低至适当水平时,可以通过培训来降低此类风险。
2.产品技术要求
产品适用于YY 0719系列行业标准《眼科光学 接触镜护理产品》,申请人宜根据产品特性,选择适用的项目进行研究和验证。参考YY 0719.2制定理化要求和微生物要求。由于本产品不同种类差异较大,如YY 0719.2中的项目不适用,宜提供不适用的理由及分析。因产品本身特性需制定附加项目以保证产品的安全性、有效性的,宜制定经过验证的性能指标。
附1列举了建议在产品技术要求中制定的性能指标、性能验证中宜开展的项目、适用的产品等具体要求。
3.检验报告
检验样品型号应具有典型性,可代表最不利情况。考虑溶液类产品与包装的相互作用对性能的影响,推荐选择具有最大的表面/容积比的装量规格进行检验。
液体类产品初包装材料不同的产品宜分别提供检验报告。
4.非临床研究资料
非临床研究报告中宜包含研究目的、样品信息及样本量选择依据、试验方法及可接受标准、试验结果分析。研究样品宜具有代表性。
(1)性能研究
提供产品物理、化学、微生物等性能指标及检验方法的确定依据,并提供相应的验证资料。
建议的性能研究项目及具体要求详见附1。
(2)生物学特性
本产品宜按照GB/T 16886.1进行生物学评价。
生物学评价报告宜明确产品与人体的接触方式、接触时间、各组成成分信息、提供同类产品应用史、安全性数据等。如产品含有从未在同类产品中应用的成分,宜提交其用于眼部的应用史、相关生物学风险的毒理学评价资料。
参考YY 0719.2进行生物学评价项目的选择。根据YY 0719.2-2009,宜评价的生物学风险评定终点至少包含细胞毒性、皮肤刺激试验、急性眼刺激、急性经口毒性等。如产品含有从未在同类产品中应用的成分,应补充皮肤致敏、兔眼相容性等评价项目。如该行业标准更新并实施,宜按照更新后的标准进行评价。
申请豁免进行试验的项目请提供理由和支持性资料。
对于需溶解或中和后才能使用的产品,根据风险分析确定供试品的形式,并提供支持性资料。
如产品含有不同的初包装材料,宜分别进行生物学评价,必要时补充生物学试验。
(3)生物安全性
组成成分包含动物源性原材料的产品需参照相应指导原则提交资料。对于含有微生物发酵法制备的成分的,需明确生产过程中是否涉及动物源性成分如培养基,需声明并提交支持性资料。
(4)灭菌研究
对于可以通过生产者最终灭菌的产品,如湿热灭菌等,需提交灭菌确认报告,并保证产品无菌保证水平小于10-6。如果灭菌过程使用了环氧乙烷,必须提供产品或产品初包装的环氧乙烷最大残留量的验证资料。
如采用过滤除菌工艺及无菌生产工艺,申请人需针对相关工艺进行描述,需提供相应的验证资料,包含过滤除菌工艺验证及无菌生产工艺模拟试验。
非无菌提供的产品需提供微生物限度的验证资料。
5.稳定性研究
按照YY/T 0719.6进行产品稳定性研究,并注意以下内容:
(1)试验样品需具有可代表性,选择具有最大的容器表面/容量比的装量规格,一般为最小装量规格,可向上覆盖8倍装量规格。
(2)试验条件需代表产品的实际贮存条件,包括温度、湿度、光照、样品放置方式等,并提交相应的确定依据。
(3)提供液态产品的运输稳定性研究报告,建议包含振动、跌落、堆码等条件,必要时可采用货架有效期验证的试验样品进行模拟运输验证。
6.其他资料
符合《免于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的产品,按照《列入免于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产品对比说明技术指导原则》提交报告,宜对比产品基本原理、结构组成、制造材料、性能要求、灭菌/消毒方式、适用范围、使用方法等,重点对比有效成分及其浓度、有害物质(如H2O2残留)。
(四)临床评价资料
当注册申请人通过临床试验开展接触镜护理产品的临床评价时,可参考本章要求开展临床试验。如有境外临床试验数据,其符合我国注册相关要求,遵循伦理、依法、科学原则,且数据科学、完整、充分时,可参照《接受医疗器械境外临床试验数据技术指导原则》作为临床试验资料提交,选择临床试验路径进行临床评价。
接触镜护理产品的临床资料应评价和确认接触镜护理产品的临床安全性、有效性;研究接触镜护理产品对所适用类型接触镜镜片是否达到安全有效的护理和保养,护理产品与镜片的相容性以及对眼部产生的影响;针对接触镜护理产品新开发的功能进行临床试验观察。
1.适用范围
适用于接触镜的清洁、消毒、冲洗、浸泡、保存等。适用的接触镜种类及护理产品功能应根据具体申报产品特点进行明确规定。
2.临床试验方案
临床试验方案设计中应重点考虑以下方面:
(1)设置合理对照组
目前凡在我国申请上市、按法规需要进行临床试验的接触镜护理产品,进行临床试验时均应设立对照组,对照产品应是我国已经批准上市的同类产品,对照组与试验组的适用镜片应相同。对于临床上无同类产品的创新型产品,应采用临床常规的镜片护理产品及方法作为对照。
(2)临床试验病例数(样本量)评价
接触镜护理产品的有效性、安全性的评估均应采用临床上通用的评价标准。临床试验持续时间须不少于3个月,每个评价病例应该是完整的双眼数据。临床试验样本量的确定应当符合临床试验的目的和统计学要求;且最终完成总样本量不少于120例,按1:1设置对照,试验组不少于60例。
3.试验组和对照组需采用统一的入选标准和排除标准,其标准的具体内容由临床试验负责单位具体讨论决定。
4.主要评价指标
宜根据产品功能制定主要评价指标,包括并不限于最佳矫正视力。例如,润滑液产品可考虑选择评价润滑功能的相应指标;酶清洁剂产品可考虑选择评价清洁功能的相应指标。
5.次要评价指标
(1)屈光状态:裸眼视力、最佳矫正视力、屈光度。其中视力可利用我国标准对数视力表检查受试者的裸眼及各种矫正远视力、近视力并进行记录(小数或对数)。应提供受试者戴镜前、后的屈光度变化(球镜度及柱镜度)。
(2)眼部情况:在临床试验期间要求定期随访观察眼部的变化,包括:泪液膜、结膜、角膜、前房、晶状体、眼底、眼压等,在试验期间需严密监控并记录临床并发症的发生,随访次数由试验负责单位设计确定,原则上不能少于三次。
(3)接触镜配适状态:初次配戴及定期随访中需观察镜片在眼表的位置(中心定位)、松紧度、活动度、荧光染色(硬性透气性接触镜适用),并评价与记录其等级。
(4)测试护理液和镜片:定期随访中观察镜片的污损情况,观察镜片有无沉淀、变形、变色、锈斑、划痕、破损等,护理液有无混浊、杂质、沉淀等。
(5)安全性评价:
受试者的眼部不良反应。
医生诊断的眼部并发症。
镜片的异常改变。
目前接触镜护理产品的临床常规疗效评价指标可参见附件2和附件3。
6.随访时间点及方法
分别于使用后1周、1个月、3个月进行随访(结合试验具体情况可设定更为频繁的观察时间),在随访中对接触镜护理产品的有效性、安全性、舒适性等方面进行评估(随访内容可参见附4)。
7.临床试验报告
(1)临床试验报告内容应与临床试验方案内容保持一致,尤其注意明确以下内容:试验产品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及所对应的试验病种和各个病种的病例数;试验产品的临床适用范围/适应证、禁忌证与注意事项。
(2)临床试验报告中应明确失访例数及失访原因。
(3)临床试验报告中需报告所有不良事件和不良反应发生的时间、发生的原因、结果及与试验用品的关系。对于所采取的措施及受试者的愈后需予以明确记录说明。
(4)临床试验报告中应明确临床试验结论。
(五)产品说明书和标签样稿
根据《医疗器械说明书及标签管理规定》编制产品说明书及标签,需包含YY 0719.2中对标签和使用说明中适用的要求。由于本产品为非专业用户使用,说明书及标签还宜符合以下要求:
1.需突出强调,接触镜护理产品为第三类医疗器械,应由专业眼科医师和专业技术人员确定配戴者是否适宜验配接触镜并使用相应的护理产品。
2.需强调正确护理所需的全部步骤,必要时使用图示。
3.需突出强调“即使正确使用本产品,也有可能出现不良事件”,“一旦出现眼部不适情况,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就诊。”
4.不可与眼睛直接接触的产品的相关警示需明确,如接触镜多功能护理液产品,需突出强调“不可滴入眼内,不可在接触镜配戴时滴入眼内”;含有过氧化氢成分(双氧水)的产品,需突出强调,“使用本产品处理接触镜镜片后不可直接配戴”,并明确处理完的镜片在戴入眼睛前必须完成的操作。
5.对于接触镜护理产品中的多功能护理液,不宜宣传免揉搓功能,而应在说明书中特别增加要认真揉搓镜片的提示,重点强调使用多功能护理液揉搓和冲洗接触镜是一种有效的镜片护理方式,能够明显减少微生物感染的危害。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上市后医械安全管理:不良事件监测、报告意义与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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