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代办公司-血管内回收装置非临床研究试验规范与注册申报要点

发布时间:2026-06-03 文章来源:NMPA 阅读人数: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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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非临床资料
1.产品技术要求
       产品技术要求中的性能指标、检验方法建议参考YY 0285.1《一次性使用无菌血管内导管 第1部分 通用要求》、YY 0450.1《一次性使用无菌血管内导管辅件 第1部分:导引器械》等相关标准,结合产品结构特征、临床应用来制定,同时还需符合《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编写指导原则》的要求。
(1)产品型号规格及其划分说明
       明确产品型号规格,阐明各型号规格间的区别及划分说明,型号规格的表述应在该产品全部注册申报资料中保持一致。 
(2)性能指标
       产品性能指标可参考附件表1制定,如有不适用条款,申请人应在申报资料中说明理由。如产品有特定设计,申请人还应根据产品设计特征设定相应的性能指标,并将其列入产品技术要求。若有随血管内回收装置一起申报的附件(如导入器、扭控器等),还需制订附件的性能指标。
(3)检验方法
       产品的检验方法应根据性能指标设定,检验方法宜优先采用已建立标准方法的检验方法,标准检验方法不适用时提交单独文件说明。检验方法必要时进行方法学验证,以确保检验方法的可重现性和可操作性。检验方法宜包括试验步骤和结果的表述(如计算方法等)。可增加试验原理、样品的制备和保存、仪器等确保结果可重现的所有条件、步骤等内容。某项检验方法文本较大时,可以附录形式提供。
(4)附录
       建议申请人以附录形式提供产品的结构示意图及产品所有制造材料信息。
2.产品检验报告
       若申报产品含有多个型号规格,提供检验样品型号规格的选择依据。所检验型号规格应是能够代表本注册单元内其他型号规格的典型产品。若一个型号规格不能覆盖,应选择其它型号规格产品进行补充性检验。注意典型型号规格不一定是临床常用型号规格。


3.性能研究
    (1)说明产品性能指标的确定依据、设计输入来源以及临床意义,所采用的标准或方法、采用的原因及理论基础。依据产品性能研究结果,结合临床需求制定性能指标接受标准。对于自建检验方法,宜提供相应的依据和/或方法学验证资料。
   (2)提供性能研究资料,包括研究方案和研究报告。性能研究宜采用终产品,选择典型型号规格,研究项目所用样本数量宜适当,同时结合风险和伤害情况确定数量,适用时对验证结果进行统计学分析。如受试验条件等因素影响,未使用终产品时,需提供合理性分析,确认未对试验结果及结论产生影响。
       对于血管内回收装置,可能存在断裂、弯折、扭结、显影性差、与配合使用器械兼容性差、抓取装置打开失败、抓取装置变形难以回收等风险。因此,性能研究项目宜考虑但不限于附件表1所列项目。对于表1列举的项目中,如有不适用项,亦应说明具体理由。对于可进行客观判定的成品的功能性、安全性指标,应将其列入产品技术要求。
       申请人应根据具体产品特性,考虑需增加的性能研究项目,如为了减小抓取装置对血管内膜造成损伤而降低了硬度,建议增加硬度研究;为了提高异物取出成功率而改进了抓取装置的结构,建议增加抓取成功率、取出异物的操作时间等研究。抓取成功率、取出异物的操作时间可在模拟使用中进行研究,以异物从模拟血管目标部位取出视为成功。可统计1次取出异物成功率和/或数次内取出异物成功率和/或取出异物总体成功率。取出异物的操作时间建议计算取出每例异物的平均操作时间。
性能研究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研究项目及其接受标准。
(2)各研究项目的具体研究方法。
(3)典型型号规格及选择依据,不同研究项目选择的典型型号规格不同时,宜分别明确。
(4)研究项目所用产品批号、样本数量及确定依据,每个研究项目宜分别明确样本数量,可参考相关标准中的具体数量要求确定样本数量。
(5)研究结果及分析、研究结论。如为定量指标,宜采用数值表示结果,提供测试值总结。
       研究项目、接受标准、选择的型号规格、样本数量建议列表明确。化学性能、细菌内毒素研究报告可用检验报告代替。
4.生物学特性研究
       终产品中预期与患者直接或间接接触的部分,均需要进行生物学评价。
       血管内回收装置属于与循环血液短期接触的外部接入器械,目前根据GB/T 16886《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系列标准,需考虑的生物相容性评价项目包括:热原、细胞毒性、致敏、刺激或皮内反应、急性全身毒性、溶血、凝血(PTT)、血栓形成等。对于首次应用于医疗器械的新材料,宜提供该材料适合用于人体安全性的相关研究资料,评价生物学风险。
       若生物学评价认为有必要进行生物学试验时,注意生物学试验报告需明确试验样品取样部位以及制备过程,取样宜包含所有与人体直接或间接接触的部件(包括附件),对于不与人体接触的部件(如扭控器等)不宜包含在取样中。若取样包含了不与人体接触的部件,建议结合该部件对浸提比例的影响、与人体接触部件所用材料安全使用史等方面在生物学评价中进行分析。
5.灭菌研究
       明确灭菌工艺(方法和参数)和无菌保证水平(SAL)。血管内回收装置的无菌保证水平(SAL)需达到10-6。参考GB 18279《医疗保健产品灭菌 环氧乙烷》系列标准、GB 18280《医疗保健产品灭菌 辐射》系列标准等,提供灭菌确认报告。若灭菌使用的方法容易出现残留,如环氧乙烷灭菌,应当明确残留物信息及采取的具体处理措施,参考GB/T 16886.7《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第7部分:环氧乙烷灭菌残留量》等,明确残留物(如环氧乙烷、2-氯乙醇等)采用的处理方法、残留量接受标准及其确定依据,并提供相关研究资料。
6.动物试验研究
       参照《医疗器械动物试验研究注册审查指导原则 第一部分:决策原则》确定是否需要在活体动物上进行动物试验,提供科学决策论证/说明资料。该类产品一般不需要进行动物试验研究。
7.稳定性研究
       可参考《无源植入性医疗器械稳定性研究指导原则》的适用内容对血管内回收装置货架有效期和包装、使用稳定性/可靠性、运输稳定性和包装进行研究。采用加速稳定性试验进行货架有效期研究时,研究资料中宜明确加速老化时间与实时老化时间的对应关系;采用实时稳定性试验进行货架有效期研究时,宜明确实时老化条件,如温度、湿度等。
使用稳定性/可靠性研究包括模拟使用、回收性能等,可参考附表。
8.其他资料
       对于符合《免于进行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下分类编码为03-13-22的血管内回收装置,申请人需提交申报产品相关信息与《目录》所述内容的对比资料以及申报产品与《目录》中已获准境内注册的医疗器械的对比说明,针对申报产品与对比产品的差异部分,宜提交对安全有效性影响的分析研究资料,证明申报产品与《目录》所述的产品具有基本等同性。
对于申报产品主体制造材料(包括商品名/牌号)、抓取装置结构与《目录》中已获准境内注册的产品存在差异时,宜对二者性能进行对比验证,如模拟使用等。若有性能研究章节中涉及增加的性能研究项目,建议同时进行对比。若申报产品已有临床数据,可不再与《目录》中已获准境内注册的产品进行模拟使用对比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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