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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经营备案代办-《山东省医疗器械多仓协同经营监督管理办法》政策解读2024-12-17

多仓协同经营是整合医疗器械仓储运输资源、创新医疗器械供应链应用的重要模式。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13号)、《关于积极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84号),分别提出“整合药品仓储和运输资源,实现多仓协同,支持药品流通企业跨区域配送,加快形成以大型骨干企业为主体、中小型企业为补充的城乡药品流通网络”,“鼓励批发、零售、物流企业整合供应链资源,构建采购、分销、仓储、配送供应链协同平台”等意见。为推动山东省医疗器械流通企业创新发展,2017年8月,省药监局组织开展医疗器械经营多仓协同管理试点工作。医疗器械多仓协同经营有效降低了产品储运风险,提高了配送、运输效率,大幅缩减企业运输储存成本。

山东省药监局 查看详情 222 2022

医疗器械经营备案代办-山东省医疗器械多仓协同经营监督管理办法2024-12-17

市级许可、备案部门应当参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跨行政区域设置库房办理事项的通告》(2018年第108号)有关规定,办理协同仓库变更手续。符合上述规定和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条件的,在《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者《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上体现所有协同仓库,并在相应仓库地址后标注“协同仓库”。变更信息应当在办理完变更手续后3个工作日内推送到相关市市级许可、备案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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