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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经营备案代办-南通市二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补发受理条件:企业遗失后法人需立即报备案机关2025-10-24

本文明确了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补发的业务规范:当企业遗失该备案凭证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需立即向备案机关报告,备案机关按原备案事项补发;办理补发需提交经办人授权证明和补发申请表两类材料;该业务以《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50 号、第 739 号)及《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8 号)为政策依据,清晰界定了补发的触发条件、所需材料及合规依据,为企业办理备案凭证补发提供了明确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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