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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医疗器械生产信息采集和报告规定》是在新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实施背景下,为深入贯彻法规精神,适应新监管形势,结合本市监管实际修订而成。修订目的在于平衡监管与减轻企业负担的关系,具有帮助监管部门开展工作、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提升信息报送效率、为产业发展提供数据支持等意义。主要修订内容包括适应注册人制度,调整监管对象表述和规定名称、适用范围;配合制度实施和许可备案变化,调整信息采集项目,减轻企业负担;细化报告内容填报时限;明确对未如实报告企业的信用惩戒措施。该规定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同时废止旧规定。
《北京市医疗器械生产监督检查指南总则(2022 版)》明确了医疗器械生产监督检查的规范,适用范围涵盖对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的监管。检查遵循依法、廉洁等原则,依据多项国家和地方法规文件开展。对检查职责、人员资质提出要求,规定检查前需做好资料收集、方案制定等准备工作。检查实施过程包括表明身份、了解情况、实地检查、汇总沟通及文书制作等步骤,详细阐述了 14 项检查内容及对应的检查方法,介绍了语言交流、资料审查、现场检查、远程检查、联合检查和委托检查等多种检查手段,说明了记录样本选取规则,以及针对不同问题的处理措施,旨在保障医疗器械生产质量,强化监管力度。
《北京市医疗器械生产监督检查指南总则(2022 版)》政策解读的中心思想是围绕该指南的制定背景、法律依据、适用范围和主要修订内容进行详细阐释,说明其是为适应新版法规变化和新监管形式,提升监督检查效能而修订,明确了指南的相关基础信息和主要修改要点以指导实际监管工作。
依据相关法规,建立北京市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的信息采集和报告机制,明确企业在基本情况、重大事项变化、生产运营等方面的报告要求和时间节点,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以便药品监管部门及时掌握企业生产动态,加强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有效防控质量安全风险隐患。
《北京市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是在北京市医疗器械产业发展与药品监管机构改革的背景下,为适应新版相关法规对医疗器械生产监管的新要求而制定。以强化监管与优化营商环境为思路,依据国家相关规定,明确了在京医疗器械生产活动及监督管理的适用范围,从调整监管对象、明确部门职责、优化审批流程、明确企业报告事项、丰富监管手段五个方面进行了修订,旨在严格落实 “四个最严” 要求,提升科学监管水平,推动北京市医疗器械产业高质量发展。
该文本围绕北京市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展开,涵盖总则、职责划分、生产许可和备案管理、生产质量管理、监督检查的实施以及附则等内容。明确了制定细则的目的和依据,规定在京从事医疗器械生产活动及监管需遵守本细则,阐述了市药监局、各分局和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不同部门的职责。在生产许可和备案管理方面,详细说明各类许可备案的申请、变更、延续等流程及时限。强调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以及生产质量管理的各项要求。在监督检查实施部分,介绍了监督检查的形式、依据、流程,包括对问题企业的处理、协同监管机制、风险会商、信用档案建立、约谈等内容。最后说明细则的时限规定及生效日期和废止文件。
近年来北京市医疗器械产业快速发展,原有的 2016 版《聚合酶链反应(PCR)检验实验室检查要点指南》和《医疗器械产品清洗过程确认检查要点指南》已难以适应新的监管形势。为加强医疗器械生产监管法规研究、提升科学监管效能,北京市药监局组织修订并发布了《北京市聚合酶链反应(PCR)检验实验室检查指南(2024 版)》和《北京市医疗器械产品清洗过程确认检查指南(2024 版)》,新指南结合法规标准变化和监管实际,细化完善了相关要求,强化了科学性和指导性。目前北京市药监局已发布 21 个相关检查指南文件,并表示将持续完善指南制修订工作,推动首都医疗器械产业高质量发展。
春节前夕,北京市药监局第三分局通过 “三个聚焦” 强化医疗器械生产环节监督管理工作。一是聚焦压实主体责任,组织企业召开安全生产线上部署会,要求自查并结合日常检查关注危化品管理等,强化人员安全意识;二是聚焦重点领域监管,针对冬季呼吸道感染性疾病高发,对 8 家相关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企业开展现场检查并抽样;三是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强调节日廉政纪律和作风建设,规范涉企检查。下一步还将持续加大检查力度,做好值班值守和应急管理,保障产品质量和辖区 “两品一械” 安全形势稳定。
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生产地址变更或者生产范围增加的,应当向市药监局申请医疗器械生产许可变更,并提交相关材料。市药监局依照本细则第十三条规定,进行资料审核,组织市药监局各分局开展现场核查,并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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