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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确定本次检查重点内容(如证照情况、原材料控制、洁净车间管理、出厂检验控制、销售、售后服务等部分或全部项目)。对无菌、植入性医疗器械和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企业,应严格按照相应实施细则和检查评定标准进行检查。总局无特殊规定的医疗器械可参照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评定标准进行检查,但不作为处罚依据。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制定《国家重点监管医疗器械目录》,指导和检查全国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分类分级监督管理工作。 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省级重点监管医疗器械目录》,并根据《国家重点监管医疗器械目录》、《省级重点监管医疗器械目录》和本行政区域内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水平,确定生产企业的监管级别,组织实施分类分级监督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及以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分类分级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
自2020年10月31日起,启用河北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审批系统,办理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许可、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委托生产备案、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备案等事项。
省局对检查员委派的原则。根据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生产的产品风险程度决定派遣检查员人选。风险较低产品原则派遣生产企业所在市局检查员;风险较高产品原则派遣省局或省局、市局及器械所检查员,并结合检查员专业综合素质考虑人选。在条件同等情况下实行随机抽取,以体现其公平、公正。
生产企业应当建立评估制度。应当对供应商定期进行综合评价,回顾分析其供应物品的质量、技术水平、交货能力等,并形成供应商定期审核报告,作为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年度自查报告的必要资料。经评估发现供应商存在重大缺陷可能影响采购物品质量时,应当中止采购,及时分析已使用的采购物品对产品带来的风险,并采取相应措施。
“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系统”在线获取《营业执照》企业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等变更信息后,自动提示企业发起《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对应关联事项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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