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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生产许可代理机构-陕西《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登记事项变更申请材料2025-02-13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00年1月4日国务院令第276号,2014年3月7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二条: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生产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生产许可并提交其符合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条件的证明资料以及所生产医疗器械的注册证。

陕西省药监局 查看详情 222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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