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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生产备案/许可
省药监局要求,各市州医疗器械监管部门应依法制定辖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年度计划,建立和完善辖区生产企业日常监管档案,按照相关法规规章要求,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汇总辖区内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情况并及时上报,围绕生产环节加大违法案源信息的搜集、调查、研判和处置,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申请增加生产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当提交拟增加产品的注册证复印件等材料。申请增加生产的产品不属于原生产范围的,原发证部门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审核并开展现场核查,符合规定条件的,变更生产许可证载明的生产范围,并在生产产品登记表中登载产品信息。申请增加生产的产品属于原生产范围,但与原许可生产产品的生产工艺和生产条件要求有实质性不同的,原发证部门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审核并开展现场核查,符合规定条件的,在生产产品登记表中登载产品信息。
委托生产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委托方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委托生产备案;委托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的,委托方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委托生产备案。符合规定条件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发给医疗器械委托生产备案凭证。
健全完善监管档案,把准科学监管方向。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分类分级监管要求,全面梳理摸清全州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底数,按照企业风险程度、经营业态、质量管理水平和企业监管信用情况,结合日常监管、监督抽检、不良事件监测、企业信用及监管品种重点等因素,综合考量企业风险程度、经营业态、品种目录等实际情况,制定印发《临夏州医疗器械分级监督管理规定》,健全完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监管级别监管台账》《全州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分级监管台账》,将全州3家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和692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纳入分级监管范围,最终确定一级监管生产企业3家,二级监管经营企业21家、三级监管经营企业671家,实施分类分级综合评定,确保实现科学精准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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