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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全省医疗器械生产风险分级监管工作,制定并动态调整云南省医疗器械生产重点监管品种目录,目录另行发布;依法按照职责实施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风险分级监管;指导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相关工作。
单分子测序(Single-molecule Sequencing,SMS)是在第一代Sanger测序、第二代NGS高通量测序技术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第三代测序技术。因其测序时DNA分子无需PCR扩增,实现了对每一条DNA分子的单独测序而得名。Helico Bioscices公司基于合成测序理论于2008年推出了世界上第一款单分子测序平台HeliScope,但其测序的平均读长相对较短,系统整体测序错误率较高。之后出现了单分子的长读长测序技术,目前已经实现商业化的长读长测序技术主要有Pacific Biosciences(PacBio)公司的单分子实时测序技术(Single-molecule Real-time,SMRT)和Oxford Nanopore公司(Oxford Nanopore Technologies,ONT)的纳米孔测序技术。SMS和SMRT技术主要是将4种不同的碱基转化为荧光信号,然后通过转化放大后的信号对碱基进行区分。而纳米孔测序技术则是将4种碱基转换为电信号,然后对电信号进行收集、整理、转化与数据输出,与单分子荧光测序技术在信号处理上存在较大差异,故而纳米孔测序技术也被称为第四代测序技术。
《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 第九条 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应当加强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质量管理,对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全过程中的医疗器械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依法承担责任。 第十四条 申请人、备案人应当为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企业或者研制机构。 境外申请人、备案人应当指定中国境内的企业法人作为代理人,办理相关医疗器械注册、备案事项。代理人应当依法协助注册人、备案人履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的义务,并协助境外注册人、备案人落实相应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申请人、备案人应当建立与产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并保持有效运行。 第十六条 办理医疗器械注册、备案事项的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熟悉医疗器械注册、备案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注册管理相关规定。 第十七条 申请注册或者进行备案,应当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注册、备案的要求提交相关资料,申请人、备案人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注册、备案资料应当使用中文。根据外文资料翻译的,应当同时提供原文。引用未公开发表的文献资料时,应当提供资料权利人许可使用的文件。
《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 第九条 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应当加强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质量管理,对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全过程中的医疗器械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依法承担责任。 第十四条 申请人、备案人应当为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企业或者研制机构。 境外申请人、备案人应当指定中国境内的企业法人作为代理人,办理相关医疗器械注册、备案事项。代理人应当依法协助注册人、备案人履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的义务,并协助境外注册人、备案人落实相应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申请人、备案人应当建立与产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并保持有效运行。 第十六条 办理医疗器械注册、备案事项的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熟悉医疗器械注册、备案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注册管理相关规定。 第十七条 申请注册或者进行备案,应当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注册、备案的要求提交相关资料,申请人、备案人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注册、备案资料应当使用中文。根据外文资料翻译的,应当同时提供原文。引用未公开发表的文献资料时,应当提供资料权利人许可使用的文件。
应急注册程序启动后,省局应确定并动态调整列入第二类应急注册医疗器械品种在省局网站上公示,并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加快开展产品检验、现场检查、技术审评、行政审批等工作,推动应急注册医疗器械快速上市。
需描述申报产品的通用名称及其确定依据。产品命名需符合《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规则》要求,同时可参考《输血、透析和体外循环器械通用名称命名指导原则》、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文件。产品名称应使用中文,不得中英文混用。
产品描述应准确、完整,至少应包括产品的腔室连接型式、结构组成、图示(标明各组成名称)、工作原理、制造原材料(使用国际通用规范化学名称)、产品及其关键组件的主要功能、交付状态等内容。产品如有区别于其他同类产品的特征也应加以描述。
产品风险管理资料是对膜式氧合器的风险管理过程及其评审结果予以记录所形成的资料,制定该文件时,应充分考虑膜式氧合器组件、临床使用方式、可能的临床风险。
对于存在多种型号规格的产品,应当明确各型号规格的区别。应当采用对比表及带有说明性文字的图片、图表,对于各种型号规格的结构组成(或配置)、功能、产品特征和性能指标等方面加以描述。
对于进口注册产品,可吸收缝线的原文名称应与申请人注册地或生产地所在国家(地区)的上市销售证明文件及原产国说明书中的相应内容一致。
注册申请人应提供符合医疗器械注册申报法规文件要求的检验报告。若申报的产品包括多个型号,选取检验的典型性型号应当能代表本注册单元内其他产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如被检型号产品无法覆盖本注册单元,应进行差异性检验。
粘合剂产品名称应符合《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规则》《无源手术器械通用名称命名指导原则》等文件的规定,描述申报产品的通用名称及其确定依据。如以“α-氰基丙烯酸异丁酯”、“医用”为特征词,以“粘合剂”为核心词,命名为α-氰基丙烯酸异丁酯医用粘合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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