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新闻
联系我们 400-690-0031 185-7559-2846
产品注册
产品认证
产品检测
生产企业生产备案/许可
房山区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变更办理申请材料与办理流程
开展结直肠癌筛查试剂临床试验应符合《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以及《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的要求,如相关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有更新,临床试验应符合更新后的要求。
申请人在开展癌症筛查体外诊断试剂设计开发时应以临床需求为导向,结合相关癌症流行病学特征、自然史、人群风险获益分析等因素充分考虑筛查的适宜性,应针对产品预期筛查癌种的选择提供充分的支持资料。相关支持证据应基于中国人群数据和中国人群疾病特征。
产品名称应符合《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及相关法规的要求,明确突变基因、甲基化基因、便隐血等检测靶标。按照《体外诊断试剂分类规则》,该产品按照第三类体外诊断试剂管理,分类编码为6840。
产品名称应符合《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及相关法规的要求,如Septin 9基因甲基化检测试剂盒(PCR荧光探针法)。按照《体外诊断试剂分类规则》,该产品按照第三类体外诊断试剂管理,分类编码为6840。
产品名称应符合《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8号)及相关法规的要求,如微小核糖核酸(microRNA)检测试剂盒(荧光PCR法)。根据《体外诊断试剂分类规则》,该产品按照第三类体外诊断试剂管理,分类编码为6840。
当检测含有极高浓度的异常凝血酶原样本时,饱和反应可能导致检测浓度值低于真实值。建议对多个含有高浓度分析物的真实样本进行梯度稀释后由低浓度至高浓度检测,每个梯度的稀释液重复多份进行检测,明确不产生钩状效应的最高分析物浓度。
产品描述应全面、详细,至少应包括申报产品名称、结构组成及相应图示、尺寸、各组成成分及组成百分比、各组分在产品中的功能、产品工作机理、技术性能指标、灭菌方式、有效期、预期用途、适用部位、配合使用的产品信息、区别于其他同类产品的特征和符合的标准等。
该类产品为第三类医疗器械,根据《医疗器械分类目录》选择适宜的一级、二级产品类别。
若测序反应通用试剂与文库构建试剂确需作为不同单元分别申报,则申请人应当从实现功能、技术特征、结构组成等角度,明确二者间的划分。文库构建试剂注册时应当明确适配的测序反应通用试剂。测序反应通用试剂备案时应当明确适配的仪器品牌、型号(需适配已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二代基因测序仪器)。
二代基因测序相关试剂产品的管理属性应基于其预期用途进行判定。若该类试剂产品用于体外诊断,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有关定义,按照医疗器械管理。若不用于体外诊断(如仅用于科研教学、司法鉴定、环境监测等),不符合医疗器械定义,不按照医疗器械管理。
请您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