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代办服务-江苏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补发受理条件与流程

发布时间:2025-01-16 文章来源:江苏政务服务网 阅读人数: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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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办理材料:
1、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补发申请表
2、经办人授权证明
3、涉及证明资料(如门牌变动证明等)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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