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生产许可代理-安徽省关于启用医疗器械委托/受托生产上报模块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5-02-14 文章来源:安徽省药监局 阅读人数: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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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医疗器械委托/受托生产上报模块的通告    〔2024〕年第19号
    为进一步落实 《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3号)关于医疗器械注册人委托生产事项报告相关要求,加强医疗器械注册人委托生产及受托生产企业管理,推进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数字化管理,我局开发了“安徽省药品监管企业端-医疗器械委托/受托生产上报模块” (以下简称上报模块)。现就启用上报模块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医疗器械注册人、受托生产企业应当及时登录上报模块,核对、填报委托/受托企业、产品等信息,确保信息完整、准确,具体操作详见医疗器械委托/受托生产上报模块用户操作手册(附件)。信息填报工作应于2024年9月10日前完成。
    二、相关企业应按照 《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要求,指定人员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实时更新填报企业委托/受托、取消委托/受托产品的信息。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关于贯彻实施<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有关报告等事项的通告》(〔2022 〕年第21号)中关于注册人委托生产上报事项的要求以本通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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