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代理-江西省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生产许可延续受理条件与材料

发布时间:2025-02-19 文章来源:江西政务服务网 阅读人数: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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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 具备《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739号),《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3号)第九条规定的条件,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补充申请材料,即可办理。
【不予批准的情形】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的;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职权范围的; 3.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

办理材料:
1、《医疗器械生产许可延续申请表》
2、《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四)(五)(六)(七)(八)(九)项所规定材料中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5、《授权委托书》
6、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7、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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