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产品备案代办服务-韶关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取消受理条件与申请材料

发布时间:2025-03-11 文章来源:广东政务服务网 阅读人数:168

分享:

受理条件:

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终止备案产品生产的,应当及时向原备案部门办理取消手续。

材料清单:

1、取消备案情况说明

办理流程:

设定依据: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二款: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应当根据再评价结果,采取相应控制措施,对已上市医疗器械进行改进,并按照规定进行注册变更或者备案变更。再评价结果表明已上市医疗器械不能保证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应当主动申请注销医疗器械注册证或者取消备案;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未申请注销医疗器械注册证或者取消备案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注销医疗器械注册证或者取消备案。

上一篇:已是第一篇
下一篇:已是最后一篇

在线咨询

陈老师

徐老师

王小姐

郭小姐

热线电话

18576401396 18575592846

转发网站

在线留言

回到顶部

请您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