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经营备案代办-门头沟区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补发办理申请材料与办理流程

发布时间:2025-08-22 文章来源:北京政务服务网 阅读人数: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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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第三十条 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由经营企业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提交其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条件的证明资料。(来源:《医疗器械监管管理条例》)

1.备案材料应完整、清晰,要求签字的须签字,逐份加盖企业公章,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按照材料顺序装订成册并附有目录;

2.凡申报材料需提交复印件的,申请人须在复印件上注明日期并加盖企业公章;

3.《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补发表》应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所填写项目内容应与遗失的《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表》相应栏目内容一致;

4.申报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应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申请材料:
一、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补发表
二、企业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的声明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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