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SC认证辅导-FSC森林经营咨询规范:利益相关方分类与咨询进程管理实操指南

发布时间:2026-01-04 文章来源:快可利新闻中心 阅读人数: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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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B FSC 受控木材利益相关方咨询最低要求权威指南
1 咨询实施核心要求
组织开展利益相关方咨询时,需结合自身运行规模,遵循以下标准化流程,确保咨询的合规性、全面性与有效性。
1.1 利益相关方识别
组织应精准识别受供应商森林经营活动及其相关风险影响的所有利益相关方,覆盖经济、社会、环境等多维度群体(具体分类详见本文第三部分),确保无关键相关方被遗漏。
1.2 利益相关方通知
组织需在拟开展咨询的森林经营活动启动前至少六周,向已识别的利益相关方发出参与邀请。通知方式需兼顾有效性、文化适配性与语言通用性,可采用的技术手段包括但不限于:面对面会议、电话联络、邮件 / 信件通知、国家或地方报纸及相关网站公告、地方电台播报、社区布告栏张贴等。若存在 FSC 网络合作伙伴,也应同步通知。
1.3 咨询资料提供与实施
组织需在森林经营活动启动前至少六周,向所有确认参与的利益相关方提供咨询事宜的相关资料,涉密信息可不予提供。咨询实施可采用多种技术手段,包括个人访谈、小组座谈会、结构化电话调研、基于预设问题的邮件 / 电邮书面意见征集等。在公开利益相关方评议内容时,必须事先征得其本人同意。
1.4 利益相关方反馈回应
咨询活动结束后60 日内,组织需针对所有参与咨询的利益相关方的意见,作出正式书面回应,清晰说明如何参考、采纳或处理其提出的各项建议。
1.5 咨询过程记录留存
组织应建立完整的咨询档案留存体系,记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被咨询的利益相关方名单、利益相关方意见清单、咨询过程的各类佐证材料等,确保咨询流程符合本标准要求,且具备可追溯性。


2 咨询进程摘要编制规范
组织需在咨询工作完成后,编制标准化的咨询进程摘要,纳入以下核心内容,且需依据本标准第六部分要求,将其整合至公开发布的认证进程摘要中:

a) 开展利益相关方咨询的具体地点,需标注地理参照数据、所在国家、省份及供应单位等信息;

b) 受邀参与咨询的全部利益相关方名单;

c) 收到的利益相关方意见摘要,公开发布时需事先征得同意,且不得披露利益相关方身份信息;

d) 组织针对利益相关方意见的考量方式与采纳情况描述;

e) 组织判定所采购咨询地区木材可用作受控材料或可作为 FSC 受控木材出售的核心理由。
3 利益相关方群体分类与确认要求
在咨询进程中,组织应重点确认并通知与风险判定直接相关的利益相关方群体,确保各群体意见得到平衡考量。以下为核心群体分类,组织可根据实际情况补充其他相关群体:
3.1 经济利益相关方
a) 森林所有者及大、中、小型森林经营者(涵盖高、中、低强度经营模式);

b) 森林承包商(含采伐作业团队);

c) 森林工人及林产行业从业者代表;

d) FSC 证书持有者。
3.2 社会利益相关方
a) 关注森林经营社会影响的非政府组织;

b) 森林一线作业工人;

c) 国际、国家及地方各级商会与工会组织;

d) 参与森林经营(含高保护价值 5、6 相关经营活动)的当地社区代表;

e) 原住民和 / 或传统居民代表(若存在且拥有相关权利,需涵盖高保护价值 5、6 相关代表);

f) 森林休憩利益相关方代表。


3.3 环境利益相关方
a) 关注森林经营环境影响的非政府组织,优先邀请在以下领域具备专业知识的机构: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土资源管理、高保护价值 1-4 维护;b) 与高保护价值 5、6 相关的当地社区及原住民代表。
3.4 其他关键相关方
a) 活跃在国内的 FSC 认可认证机构;

b) 国家及州级森林主管部门;

c) 在受控木材类别判定领域具备专业资质的专家;

d) 林业相关科研院校及研究机构;

e) 评估区域内的 FSC 地区办公室、FSC 网络合作伙伴、注册标准制定小组及国家风险评估工作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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