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代理-MR系统注册同品种比对,模体试验指标与试验条件解读

发布时间:2026-10-16 文章来源:快可利新闻中心 阅读人数: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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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用磁共振成像系统同品种临床评价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20 修订版)解读

《医用磁共振成像系统同品种临床评价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20 修订版)》,用于规范 MR 系统采用同品种路径开展注册临床评价的申报资料撰写与技术审评,是在 2017 版基础上修订而成。本文件属于指导性文件,不具备法规强制效力,企业可采用其他合规方案,但需要配套完整的验证与研究资料,文件内容会随法规、技术发展动态调整。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常规医用磁共振成像系统,也覆盖 PET/MR 设备的 MR 组件;术中 MR、乳腺 / 四肢专用 MR、儿科专用 MR 可参照执行。不适用于>3.0T 磁共振系统、具备辅助决策的软件模块、定量成像、磁共振波谱成像。 申请人需要对整机软硬件全面评价,指导原则重点聚焦影像质量的临床评价。若关键器件、软件存在全新技术特性,或是预期用途新增,非临床、影像样本不足以证明安全有效时,则应开展临床试验。

二、评价基本原则

评价遵循科学客观原则,依据医疗器械临床评价通则执行。采用同品种比对,核心是分析申报产品与已上市对比产品之间的差异,论证差异不会对安全性、有效性产生不利影响。硬件软件差异对图像质量的影响优先采用模体试验验证,必要时补充人体影像样本佐证。

三、同品种临床评价实施要点

选择对比产品时,磁体类型(永磁 / 常导 / 超导)、共振原子核、静磁场强度等核心指标不能存在显著差异。重点比对磁体、谱仪、射频、梯度、接收线圈、脉冲序列等关键软硬件。

  • 若模体测试中申报产品性能指标不低于对比产品,可满足临床应用要求;
  • 若部分指标低于对比产品,需补充人体影像样本,或提供文献、等效性研究资料;
  • 评价路径可参照导则附录流程执行。

四、模体试验基本原则

模体试验参考 YY/T 0482,试验方案围绕产品差异点设计,统一扫描协议与扫描时长,对比信噪比、均匀性、层厚、几何畸变、空间分辨力、鬼影等图像指标。申报样机与对比样机的试验条件保持一致,按附录模板出具模体试验报告。

五、人体影像样本确认规则

  1. 阅片人员:国内副主任医师及以上放射科医师,境外需持有对应权威资质;
  2. 样本量:每种扫描协议影像至少 1 例;脑部、乳腺、血管等增强扫描部位,每部位影像样本不少于 1 例;
  3. 评估方式:双人独立阅片,结果不一致采用低分判定或第三人仲裁,推荐李克特 1-5 分量表,影像评分不低于 3 分;
  4. 影像样本需覆盖全部设备配置与临床扫描协议,保证影像真实可追溯。

六、软件模块等效性评价

若申报设备搭载的软件模块,已单独或随其他 MR 设备在国内上市,可评估该软件在新系统上的兼容性;若无不利影响,可提交原注册证、技术要求、说明书等材料,论证实质等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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