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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办理服务-吉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许可事项变更受理条件与材料清单2025-02-27

根据《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生产地址变更或者生产范围增加的,应当向原发证部门申请医疗器械生产许可变更,并提交本办法第十条规定中涉及变更内容的有关材料,原发证部门应当依照本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进行审核并开展现场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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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办理服务-吉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登记事项变更受理条件与材料清单2025-02-27

根据《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住所变更或者生产地址文字性变更,以及生产范围核减的,应当在变更后3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部门申请登记事项变更,并提交相关材料。原发证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事项变更。 按照“办事指南”提供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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