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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代理服务-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风险管理计划 职责与评审机制说明
国家药监局决定在全国实施为期三年的“春雨行动”,以临床价值为导向,构建“征集筛选—对接匹配—辅导培育—转化落地”工作机制和医工协同创新生态,明确省级局、国家药监局各相关中心职责,推进医疗器械临床创新成果转化,重点开展项目征集筛选、企业对接、产品培育辅导及落地推广,通过分级分类指导和审评前置服务,培育优质医工融合产品,满足临床需求、保障人民群众健康。
2026-03-25 17:17:14
2月11日,国家药监局与驻总局纪检监察组召开2026年全面从严治党会商会,围绕作风建设开展专题会商,林国耀、李利分别讲话,明确工作要求与部署,聚焦风腐同查、专项整治等重点,为药品监管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作风保障
2026-03-02 15:55:39
2月27日国家药监局召开专题会议,部署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工作,明确学习教育的重要意义、推进要求和工作责任,强调一体推进学查改,统筹结合监管中心工作,以实干成效推动药品监管事业高质量发展。
2026-03-02 15:54:14
2025年,国家药监局以“四个最严”为遵循,超额完成“十四五”医疗器械标准制修订任务,完善标准体系、布局高端领域、强化国际合作与人才建设,推动医疗器械标准数量质量双提升,为产业高质量发展和向制械强国跨越提供支撑,同时展望“十五五”发展方向。
2026-02-25 09:39:56
本文基于国家药监局数据,阐述我国高端医疗器械产业从进口依赖到“中国智造”引领的蝶变历程,分析制度创新与监管赋能的双重支撑作用,列举2025年多领域创新成果,说明质量管控与市场优化的惠民价值,展现产业国际化发展态势,展望“十五五”期间高质量发展前景。
2026-01-14 11:18:38
本文总结了“十四五”及2025年我国药品、医疗器械领域的创新成果,包括创新药与创新医疗器械获批数量创新高、产业国际化转型成效显著等;详细解读了2026年国家药监局在药品(全链条支持创新药、完善特殊药品保障等)和医疗器械(助力高端产品上市、强化成果转化等)领域的重点工作部署,彰显我国医药产业迈向高质量发展新阶段的态势。
2026-01-14 11:14:55
为契合医疗器械产业发展与监管实际,国家药监局依据相关条例及程序,决定对《医疗器械分类目录》中31类医疗器械内容进行调整。公告明确了调整实施后注册申请、备案办理的具体规则,包括已受理审批、已注册产品的类别衔接要求,同时要求各级药监部门加强宣贯培训,做好审评审批、备案及上市后监管工作。
2026-01-05 12:00:41
国家药监局发布的《互联网药品医疗器械信息服务备案管理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旨在规范相关备案管理与信息服务活动。规定明确了备案内容、办理条件、工作程序、所需资料等核心事项,要求信息服务提供者具备相应资质与专业人员,落实信息合规审查责任;同时明确了监管措施与违规处置办法,为互联网药品医疗器械信息服务的合规开展提供了明确指引。
2025-12-31 10:47:03
国家药监局发布《优先审批高端医疗器械目录(2025版)》,将医用电子加速器、植入式脑机接口医疗器械等纳入优先审批范畴,明确按相关管理办法实施优先审批,由器械技术审评中心审核材料并公示结果后推进审批流程,旨在加速高端医疗器械上市,满足临床需求,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
2025-12-30 11:00:44
本文依据《医疗器械出口销售证明管理规定》,系统明确了医疗器械出口销售证明办理中申请表填写的真实性、分类申请、信息一致性等核心准则,规范了资料报送的排序、有效性要求,同时说明多产品申请、特殊情况标注及省份二位字母码使用等实操要点,为企业合规高效办理证明提供权威指引。
2025-12-30 10:56:09
本规定旨在支持医疗器械出口贸易、规范出口销售证明办理流程,明确了申请主体、两类出口销售证明的申请条件与材料、证明编号及有效期规则,界定了申请人义务与监管部门审核要求,建立了证明作废与失信惩戒机制,同时规范了办理时限、电子证明效力及信息公开报送要求,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并废止旧规。
2025-12-30 10:52:13
本通告由国家药监局于2024年12月24日发布,通报对泰***曼医疗技术有限公司飞行检查发现的质量管理体系严重缺陷。问题聚焦两大关键环节:一是厂房与设施布局违规,将无菌灌装这一关键工序与安瓿瓶清洗、灭菌等间接支持工序置于同一功能间,无法实现有效隔离,存在交叉污染风险,违反《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关于厂房布局需匹配产品特性与洁净级别的要求;二是生产管理不规范,企业2023年、2024年的无菌加工工艺可靠性验证报告,均未记录模拟灌装过程等核心内容,不符合《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附录无菌医疗器械》中对灭菌过程确认及记录的规定。针对上述问题,国家药监局明确要求属地省级药监部门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采取责令暂停生产、监督抽检等措施,督促企业开展风险评估与问题产品召回;企业需完成全部缺陷整改,经复查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彰显了监管部门严守无菌医疗器械质量安全底线的决心。
2025-12-15 15:4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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