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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由备案人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备案资料。其中,产品检验报告可以是备案人的自检报告;临床评价资料不包括临床试验报告,可以是通过文献、同类产品临床使用获得的数据证明该医疗器械安全、有效的资料。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目录和相应体外诊断试剂分类子目录中的第一类医疗器械。
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由备案人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备案资料。其中,产品检验报告可以是备案人的自检报告;临床评价资料不包括临床试验报告,可以是通过文献、同类产品临床使用获得的数据证明该医疗器械安全、有效的资料。
向我国境内出口第一类医疗器械的境外生产企业,由其在我国境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指定我国境内的企业法人作为代理人,向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备案资料和备案人所在国(地区)主管部门准许该医疗器械上市销售的证明文件。
2022年,全区共完成境内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28件。共批准境内第二类医疗器械首次注册28件,批准境内第二类医疗器械延续注册23件,批准境内第二类医疗器械许可事项变更7件。
2025年,自治区药监局持续规范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坚决防止高类低备和非医疗器械按医疗器械备案,通过加强备案指导工作、完善制度机制建设、强化回顾性检查、持续开展清理规范等一系列工作安排,监督指导各盟市药品监管部门严格落实工作要求,确保备案信息合规。
综合改革示范区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变更受理条件与材料清单
综合改革示范区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新办受理条件与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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