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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代办-上海市第二类体外诊断试剂首次注册受理条件与流程2024-12-02

第二类体外诊断试剂首次注册受理条件

上海药监局 查看详情 222 2022

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代办-上海市第二类医疗器械首次注册常见问题解答2024-11-29

按医疗器械管理的体外诊断试剂,包括在疾病的预测、预防、诊断、治疗监测、预后观察和健康状态评价的过程中,用于人体样本体外检测的试剂、试剂盒、校准品、质控品等产品,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与仪器、器具、设备或者系统组合使用。按照药品管理的用于血源筛查的体外诊断试剂、采用放射性核素标记的体外诊断试剂不属于本办法管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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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代办-上海市第二类医疗器械首次注册受理条件与办理流程2024-11-29

第二类医疗器械首次注册受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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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经营备案代办-对于《上海市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2024-11-29

体外诊断试剂批发企业的经营场所和库房面积要求不变,分别为使用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和不少于60平方米,取消了冷库20m³要求,要求具备与其经营规模和经营品种相适应的冷链设施设备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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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经营备案代办-上海市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实施细则2024-11-29

企业同时申请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和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的,可合并办理,分别予以核发经营许可证和经营备案编号。除经营范围外,企业申请许可或备案信息变更的,应当同步办理第三类经营许可和第二类经营备案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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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代办服务-医疗器械审评审批提质增效扩能行动方案(2021-2022年)2024-11-29

到2021年底,实现本市第二类医疗器械首次注册、许可事项变更、延续注册的技术审评时限比法定时限平均缩减50%,其中第二类医疗器械首次注册审评平均耗时从100个工作日缩减至70个工作日,行政审批平均时限从法定20个工作日缩减至10个工作日。到2022年底,本市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平均注册周期缩短至6-7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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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代办-上海市第二类医疗器械优先审批程序2024-11-29

对优先审批申请材料齐全且予以受理的注册申请项目,注明优先审批申请,并转交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认证审评中心(以下简称审评中心)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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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代办-未纳入创新或者优先的产品不影响其正常申报2024-11-29

《创新程序》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程序》的出发点基本一致,同时坚持临床需求导向,突出显著临床价值,将“产品主要工作原理或者作用机理为国内首创,产品性能或者安全性与同类产品比较有根本性改进,技术上处于国内领先水平,且具有显著的临床应用价值”作为入选创新特别审查的重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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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代办-上海市第二类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2024-11-29

申请人通过其主导的技术创新活动,在中国依法拥有产品核心技术发明专利权,或者依法通过受让取得在中国发明专利权或其使用权,创新特别审查申请时间距专利授权公告日不超过5年;或者核心技术发明专利的申请已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开,并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咨询中心出具检索报告,报告载明产品核心技术方案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或者产品技术国内领先,可填补本市该品种医疗器械的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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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标签咨询-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进口医疗器械加贴中文标签规定(试行)2024-11-29

境内代理人协助境外注册人、备案人开展加贴中文标签的活动,接受境外注册人、备案人监督管理。加贴中文标签的最终责任由境外注册人、备案人承担,境外注册人、备案人依法对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安全性和有效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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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代理机构-《上海市第二类医疗器械应急审批程序》政策解读2024-11-29

2021年12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修订《医疗器械应急审批程序》,第十六条明确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可参照本程序制定本辖区内应急审批程序,用于本辖区内境内第二类医疗器械应急审批工作。为更好把握国家与本市相关程序之间的总体一致性,我局着手制订《上海市第二类医疗器械应急审批程序》,目的在于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危害,满足本市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急需医疗器械的快速审评审批及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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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代办服务-上海市第二类医疗器械应急审批程序2024-11-29

对于经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确认进行应急审批的第二类医疗器械(以下简称经确认应急审批的医疗器械),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及相关技术机构按照统一指挥、早期介入、快速高效、科学审批,以及满足市场实际需求的原则,根据各自职责和本程序规定,在标准不降低、程序不减少的前提下,开展应急审批工作,包括应急检验、资料预审、体系核查、技术审评、行政审批、生产许可等,并加强对申请人的服务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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