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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代办-江苏省第二类医疗器械优先注册程序(试行)2024-12-04

省局行政审批处负责第二类医疗器械优先注册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省局行政许可受理中心负责适用优先注册程序申请的受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医疗器械创新江苏服务站(设在江苏省医疗器械检验所,以下简称创新服务站)受省局委托,承担对优先注册申请进行审核、决定、异议处理等具体工作。省局相关专业技术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工作。

江苏省药监局 查看详情 222 2022

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代办服务-江苏省第二类医疗器械创新产品注册程序(试行)2024-12-04

省局行政审批处负责第二类医疗器械创新产品注册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省局行政许可受理中心(以下简称受理中心)负责适用创新产品注册程序申请的受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医疗器械创新江苏服务站(设在江苏省医疗器械检验所,以下简称创新服务站)受省局委托,承担创新医疗器械申请的审查、决定、异议处理等具体工作。省局相关专业技术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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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代办-《江苏省第二类医疗器械创新产品注册程序(试行)》的解读2024-12-03

近期,省政府印发了《关于促进全省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局)与江苏省市场监管局、江苏省知识产权局也联合出台了《关于深化改革创新推动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省局起草了支持药品创新的若干措施意见,其中对“加速上市审评审批”特别是“对创新医疗器械实行优先检测、优先审评、优先检查、优先审批”均提出了明确要求。鼓励医疗器械创新,推动创新产品尽快上市已成为产业发展的大势所趋和促进产业发展关键所在。2021年6月1日起实施的修订后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将医疗器械创新纳入发展重点,对创新医疗器械予以优先审评审批”,10月1日起实施的《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与《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设立了专门的“特殊注册程序”章节,对创新产品注册程序、作出了具体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有关细化的程序规定也是贯彻落实医疗器械新法律法规的自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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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代办-江苏省医疗器械生产分级监管实施办法各章节内容概述2024-12-03

省局各检查分局和设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结合监督检查、监督抽检、不良事件监测、产品召回、投诉举报和案件查办等情况,每年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风险程度进行科学研判,依托江苏省医疗器械生产监管平台登记、公布监管级别。对于当年内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出现严重质量事故,或存在新增高风险产品、国家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创新产品等情况的,应当即时评估并将监管级别上调一级。对于长期以来监管信用状况较好的企业,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将监管级别下调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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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代办-《江苏省医疗器械生产分级监管实施办法》政策解读2024-12-03

《江苏省医疗器械生产分级监管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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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产品注册代办-江苏省第二类有源医疗器械拟上市注册网上申报操作手册2024-12-03

江苏省第二类有源医疗器械拟上市注册网上申报操作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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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关于对第二类有源医疗器械拟上市注册项目实行立卷审查的通告2024-12-03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第二类有源医疗器械拟上市注册项目实行立卷审查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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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咨询-江苏省高温季节药械经营使用质量监管工作通知2024-12-03

经营使用环节对药械质量安全至关重要。高温季节气候炎热,部分地区还多雨潮湿,温湿度变化给药械储存、养护与运输带来更高要求。药械经营使用单位需严格质量管理,监管部门也应针对性加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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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代办-上海市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证注销常见问题2024-12-03

对于已受理的申请资料,申请人可以在行政许可决定作出前,向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撤回。申请人应在工作时间段向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服务中心(上海市徐汇区虹梅路街道宜山路728号3号楼底楼大厅1-5号窗口)递交以下资料:1. 加盖企业公章的书面撤回申请情况说明;2. 申请人或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可下载申请表的空白表格或示例样表查看授权委托书模板),委托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3. 具体经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4. 拟撤回的申请项目受理通知书原件(通过网上推送受理通知书电子凭证的,无需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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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代办-上海市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证注销受理条件与流程2024-12-03

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证注销受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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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代办-上海市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遗失补办常见问题2024-12-03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第九十七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8号《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第九十七条、 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其附件遗失、损毁的,注册人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发,原发证机关核实后予以补发。原发证机关应当自收到医疗器械注册证补办申请之日起20日内予以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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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代办-上海市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遗失补办受理条件与办理流程2024-12-03

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遗失补办受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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