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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位于长江三角洲区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人可以委托21个试点省份内具备相应生产能力的企业生产用于医疗器械注册型式检验的样品或批量生产拟上市销售的医疗器械成品。注册人可以委托21个试点省份内符合条件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生产已获证产品。建议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人或注册人优先选择长江三角洲区域内第二、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进行委托生产。
2021年6月1日起实施的修订后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将医疗器械创新纳入发展重点,对创新医疗器械予以优先审评审批”,10月1日起实施的《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与《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设立了专门的“特殊注册程序”章节,对创新产品注册程序、优先注册程序以及应急注册程序作出了具体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有关细化的程序规定也是贯彻落实医疗器械新法律法规的自然要求。
注册流程省局行政许可受理中心在3日内根据主要申请材料是否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受理决定。省局核查中心在受理后2日内组织开展现场检查,必要时可予以简化。省医疗器械所在接收样品后24小时内组织开展检验,并及时出具检验报告。省局审评中心自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5日内完成技术审评。需要专家评审的,省局审评中心在3日内组织开展,专家评审及申请人补充资料时间均不计入技术审评时间。省局在技术审评结束后2日内完成行政审批;省局行政许可受理中心在1日内将结果送达申请人。申请人在申报产品注册时可同步申请产品检验、生产许可等。
省局主管第二类医疗器械应急注册。省局行政审批处负责第二类医疗器械应急审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省局行政许可受理中心、江苏省医疗器械检验所(以下简称省医疗器械所)、省局药品审评中心(以下简称省局审评中心)、省局审核查验中心(以下简称省局核查中心)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承担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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