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四章监督管理

发布时间:2023-06-18 文章来源:国家技术评审中心 阅读人数:47

分享: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风险管理原则,对使用环节的医疗器械质量实施监督管理。
  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编制并实施本行政区域的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确定监督检查的重点、频次和覆盖率。对存在较高风险的医疗器械、有特殊储运要求的医疗器械以及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医疗器械使用单位等,应当实施重点监管。
  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及其执行情况应当报告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十三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建立、执行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应当记录监督检查结果,并纳入监督管理档案。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医疗器械使用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时,可以对相关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维修服务机构等进行延伸检查。
  医疗器械使用单位、生产经营企业和维修服务机构等应当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拒绝和隐瞒。

  第二十四条 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和本单位建立的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管理制度,每年对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工作进行全面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对医疗器械使用单位的自查报告进行抽查。

  第二十五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使用环节医疗器械的抽查检验。省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抽查检验结论,及时发布医疗器械质量公告。 

  第二十六条 个人和组织发现医疗器械使用单位有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有权向医疗器械使用单位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核实、处理。经查证属实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上一篇:已是第一篇
下一篇:已是最后一篇
  • 热门文章1
  • 创新医疗器械产品注册代办|创新药品和医疗器械上市步伐加快 促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 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代办服务|我国将进一步加快临床急需创新药和医疗器械的审评审批
  • 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咨询|一次性使用血液灌流器注册监管思考
  • 医疗器械管理法咨询|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管理法 (草案征求意见稿)
  • 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咨询|我国首部医疗器械管理法雏形初现
  • 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代办|云南省关于做好应急审批医疗器械延续注册与生产许可衔接工作的通知
  • GMP认证辅导|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促进医疗器械产业高质量发展20条措施
  • 医疗器械飞检辅导机构|贵州省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试行)
  •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管理|贵州省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辅导|产品新上市时应当及时将其信息录入信息系统
  •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咨询|医疗器械注册人开展不良事件监测工作指南
  • 热门项目

在线咨询

陈老师

徐老师

王小姐

郭小姐

热线电话

18576401396 18575592846

转发网站

在线留言

回到顶部

请您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