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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广东生产许可证延续(已开展融合检查)受理条件与办理流程
广东生产许可证核发(已开展融合检查)受理条件与办理流程
广东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之企业负责人变更受理条件与申请材料
变更注册人名称或住所的,凭工商行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可同时申报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证登记事项变更及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变更(许可事项变更)业务。
广东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之法定代表人变更受理条件与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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