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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部署要求,通过开展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试点工作,改革完善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落实注册人主体责任,完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厘清跨区域监管责任,探索创新医疗器械监管方式,优化资源配置,激发产业创新发展活力,促进高科技医疗器械成果快速转化,推动医疗器械产业结构转型和高质量发展,积累注册人制度实践经验。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扩大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试点工作,其目的在于进一步探索建立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以及委托生产管理制度,优化资源配置,落实主体责任;探索建立完善的注册人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明确医疗器械注册人、受托人等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在责任清晰、风险可控的基础上,构建注册人全生命周期质量管理制度和体系;探索创新医疗器械监管方式,有效落实“监管工作一定要跟上”的要求,进一步释放产业活力,推动医疗器械产业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群众使用高水平医疗器械需求。
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产品注册与生产许可核查工作程序(试行)
申请人按正常程序及要求向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或生产许可申请,符合免于核查情形的,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自行启动优化程序,申请人无需另行提出申请。
企业在实施整改时,要突出体现针对性、系统性、科学性、有效性原则。按照风险管理原则,从监督检查发现的缺陷入手,采用由点及面的方式,围绕品种特性和控制要点,深入调查、全面分析缺陷产生的根本原因和潜在问题,结合自身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管控能力,采取与之相适应的风险控制措施,通过制定实施针对性的纠正和预防措施,从影响产品质量的人、机、料、法、环五个因素进行系统性的整改,并对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实施结果和整改效果进行跟踪和评价。
明确了缺陷整改的程序。整改程序包括调查分析、风险评估、风险控制、整改确认等四个步骤。具体明确了调查分析过程要开展缺陷根本原因调查,排查缺陷成因及可能因素;风险评估过程要结合品种特性、市场销售状况等因素,综合评估缺陷造成危害的可能性和严重性;风险控制过程要依据风险评估结果,采取与风险级别相适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将安全风险降低至可控、可接受程度;整改确认过程要通过对整改措施的有效性逐项进行评价,实现对风险的闭环管理。
未申请适用优先注册程序的,省药监局医疗器械注册受理、技术审评、审批等相关部门(以下简称“受理部门”“审评部门”“审批部门”)认为符合优先注册情形的,通知企业可按本程序第五条补充提交资料,并进入优先审批通道。
辽宁省内第二类医疗器械首次注册申报时,满足优先注册情形的,可以适用优先注册程序。
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稽查处(以下简称稽查处)按照年度生产企业分级监管目录制定驻地生产企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确定监管重点;坚持问题导向,综合运用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跟踪检查、有因检查和专项检查等多种形式强化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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