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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产第二类医疗器械首次注册办事指南 —— 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及说明(续)
国产第二类医疗器械首次注册办事指南 —— 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及说明
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3日内发给申请人《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即为受理;④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是通过解放现有《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法规框架下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书的“捆绑”模式,推进“两证分离”改革制度,是由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申请,其样品委托受托人生产并获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后,成为医疗器械注册人(以下简称“注册人”),注册人委托生产企业(以下简称“受托人”)生产产品并以注册人名义上市。“注册人”须对医疗器械设计开发、临床试验、生产制造、销售配送、不良事件报告等全生命周期产品质量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确保提交的研究资料和临床试验数据真实、完整、可追溯,确保对上市医疗器械持续研究,及时报告发生的不良事件,评估风险情况,并提出改进措施;“受托人”须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和双方协议约定的责任。
省药品监管局根据本程序规定,按照早期介入、专人负责、科学审查的原则,在标准不降低、程序不减少的前提下,对创新医疗器械予以优先检测、优先审评审批,并加强与申请人的沟通交流。对实施创新特别审批的产品注册申报时需按首次注册要求提交创新审批件及注册申报资料。省药品监管局审批信息系统按照接收时间单独排序,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技术审评,5个工作日内完成行政审批。
湖南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不具备对优先审批产品的检验能力,应当指导申请人委托有资质的医疗器械检验机构进行注册检验。申请人自检的,湖南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应当辅导申请人有序开展自检工作,规范申请人自检行为。
对于经湖南省药品监管局确认进行应急审批的医疗器械(以下简称应急审批医疗器械),如委托湖南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开展检验的,湖南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应当在接收样品后24小时内组织开展医疗器械检验,并及时出具检验报告。相关检验能力不足时,湖南省药品监管局可以指定具有检验能力的医疗器械检验机构开展检验。
下列情形不属于变更申请事项,应当按照注册申请办理:产品基本反应原理改变;产品阳性判断值或者参考区间改变,并具有新的临床诊断意义;其他影响产品性能的重大改变。 办理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申请的人员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熟悉医疗器械注册管理的法规、规章和有关的技术要求。
湖北省第二类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登记事项变更申请材料与办理流程
对于用于治疗罕见疾病以及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急需的医疗器械,批准注册部门在批准上市时提出要求,注册人应已经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医疗器械注册证载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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