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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评、质量管理体系核查和申请人补充资料的时间不计算在审查时限内。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专家评审、实地踏查等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审查期限内。
技术审评、质量管理体系核查和申请人补充资料的时间不计算在审查时限内。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专家评审、实地踏查等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审查期限内。
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部署要求,通过开展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试点工作,改革完善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落实注册人主体责任,完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厘清跨区域监管责任,探索创新医疗器械监管方式,优化资源配置,激发产业创新发展活力,促进高科技医疗器械成果快速转化,推动医疗器械产业结构转型和高质量发展,积累注册人制度实践经验。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扩大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试点工作,其目的在于进一步探索建立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以及委托生产管理制度,优化资源配置,落实主体责任;探索建立完善的注册人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明确医疗器械注册人、受托人等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在责任清晰、风险可控的基础上,构建注册人全生命周期质量管理制度和体系;探索创新医疗器械监管方式,有效落实“监管工作一定要跟上”的要求,进一步释放产业活力,推动医疗器械产业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群众使用高水平医疗器械需求。
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产品注册与生产许可核查工作程序(试行)
申请人按正常程序及要求向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或生产许可申请,符合免于核查情形的,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自行启动优化程序,申请人无需另行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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