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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设优先审评审批备案程序章节,对于列入国家、省级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突发重大疫情、灾情等公共卫生事件急需和具有临床创新价值的制剂,予以优先审评审批,各个环节时限均较正常审评审批时限压缩三分之二,在符合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各项政策规定下,大力支持研发创新。
《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已经2022年2月18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第4次局务会议通过,局令第53号,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第十六条 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住所变更或者生产地址文字性变更,以及生产范围核减的,应当在变更后3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部门申请登记事项变更,并提交相关材料。原发证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事项变更。
申请条件: (一)有与生产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生产场地、环境条件、生产设备以及专业技术人员; (二)有对生产的医疗器械进行质量检验的机构或者专职检验人员以及检验设备; (三)有保证医疗器械质量的管理制度; (四)有与生产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售后服务能力; (五)符合产品研制、生产工艺文件规定的要求。
申请条件: (一)有与生产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生产场地、环境条件、生产设备以及专业技术人员; (二)有对生产的医疗器械进行质量检验的机构或者专职检验人员以及检验设备; (三)有保证医疗器械质量的管理制度; (四)有与生产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售后服务能力; (五)符合产品研制、生产工艺文件规定的要求。
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依法取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具备与其规模相适应的办公场所以及数据备份、故障恢复等技术条件,设置专门的医疗器械网络质量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管理人员。
从事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遵守医疗器械法规、规章和规范,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依法诚信经营,保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
注册申请人申报的产品符合《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贯彻落实“证照分离”改革措施进一步推进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的通知》(豫药监〔2019〕3号)相关规定,提交的申报资料符合《河南省第二类创新医疗器械申报资料编写指南(试行)》(2020年第18号)要求,注册申请人应当向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处提出第二类创新医疗器械注册申请,当日申请即受理。
不符合法规及标准的说明书,比如说明书中未对限制充分告知,未对不正确的操作、与其他设备共同使用时易产生的危险(源)进行警告,未正确标示储存条件、消毒方法、维护信息,未对因长期使用产生功能丧失而可能引发的危险(源)进行警告,未对合理可预见的误用进行警告等引发的危险(源)。
注册人可在医疗器械注册证/变更文件有效期内,对注册证和/或其附件、变更文件提出补办申请。
发补定义 在注册审评过程中,当申请人/注册人所提交的注册资料不能满足相关要求时,需要申请人/注册人提交所缺漏部分的资料。主审将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注册人所需补充的资料,并以"补正资料通知单"形式告知申请人/注册人。
首次登录系统申请分类界定时,须先按照系统提示注册,按照提示和要求在线填写相关资料、上传文件。
对于列入《目录》产品,注册申请人需提交申报产品相关信息与《目录》所述内容的对比资料和申报产品与已获准境内注册的《目录》中医疗器械的等同性论证。具体需提交的资料要求详见《列入免于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产品对比说明技术指导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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