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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企业在申请许可证延续时,应同时提交体外诊断试剂和有源医疗器械的现场检查申请表(现场核查标准可能在不同时期有变化),以及企业的质量体系自查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广东生产许可证延续(已开展融合检查)受理条件与办理流程
广东生产许可证核发(已开展融合检查)受理条件与办理流程
广东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之企业负责人变更受理条件与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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