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新闻
联系我们 400-690-0031 185-7559-2846
产品注册
产品认证
产品检测
生产企业生产备案/许可
新版《办法》第二章明确,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指导和检查全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分级分类监督管理工作,调整全省重点监管医疗器械产品和四级、三级、二级监管生产企业名单;省局各药品稽查办负责本辖区内四级、三级、二级监管级别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及三类、二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结合职能开展产品注册核查、生产许可检查等生产质量管理体系现场考核,配合省局实施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专项检查、飞行检查;设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含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对辖区内一级监管级别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和第一类产品生产企业组织实施日常监管。各级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落实属地监管责任,一体化推进医疗器械生产日常监管工作。
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分为以下四个监管级别: 对风险程度高的企业实施四级监管。主要包括生产本行政区域和国家重点监管品种目录产品,以及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状况差、有严重不良监管信用记录的企业。 对风险程度较高的企业实施三级监管。主要包括生产除本行政区域和国家重点监管品种目录以外第三类医疗器械,以及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状况较差、有不良监管信用记录的企业。 对风险程度一般的企业实施二级监管。主要包括生产除本行政区域和国家重点监管品种目录以外第二类医疗器械的企业。 对风险程度较低的企业实施一级监管。主要包括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的企业。
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及其附件遗失、损毁的申请补发医疗器械注册证书。
注册人申请延续注册的,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补正资料通知和召开专家会议通知等情形,不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中逾期未作决定的情形。
这是新闻简介内容这是新闻简介内容这是新闻简介内容这是新闻简介内容这是新闻简介内容这是新闻简介内容这是新闻简介内容这是新闻简介内容这是新闻简介内容这是新闻简介内容这是新闻简介内容这是新闻简介内容这是新闻简介内容这是新闻简介内容这是新闻简介内容这是新闻简介内容这是新闻简介内容这是新闻简介内容这是新闻简介内容这是新闻简介内容这是新闻简介内容
受理条件 : 1.申报产品已确定为第二类医疗器械(不包含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申请人为安徽省省内企业;
如医疗器械注册证有效期内有新的医疗器械强制性标准和/或国家标准品发布实施,已注册产品为符合新的强制性标准和/或国家标准品所做的变化属于应当办理变更注册的,注册人应当提交申请延续注册前已获得原审批部门批准的变更注册(备案)文件及其附件的复印件。 已注册产品为符合新的强制性标准和/或国家标准品所做的变化属于无需办理变更注册手续或者无需变化即可符合新的强制性标准和/或国家标准品的,注册人应当提供情况说明和相关证明资料。
受理条件: 第二类医疗器械(不含体外诊断试剂)注册证及附件载明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结构及组成、适用范围、产品技术要求等内容发生变化的。
第二类医疗器械(不含体外诊断试剂)注册证及附件载明的注册人名称、住所和生产地址发生变化的。
请您留言